合肥公積金新變化

發(fā)布時間:2020-04-12閱讀次數:



近期,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合積〔2019〕13號文件,就合肥地區(qū)的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進行了進一步的規(guī)范,那么其中的變化您知曉嗎?就讓小編我來為您一一解答吧~


“重點支持職工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含配偶)在非本市及非戶籍地購房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解讀:自4月22日起,只允許職工在繳存地或者戶籍地購買的房屋進行公積金買房或者還貸提取,例如,職工A是蚌埠市戶口,在合肥繳納住房公積金,那么只有在合肥或者蚌埠購買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可以進行買房提取或者還貸提取,其余地區(qū)的房屋不允許提取。

注:如是2019年4月22日前購買的房屋不受地區(qū)的限制。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wěn)定繳存半年以上的,由轉入地審核并發(fā)起異地轉移接續(xù)流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xù)手續(xù);未在異地繼續(xù)繳存的非本市戶籍職工,在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申請辦理銷戶提取手續(xù)。繳存職工申請將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的,須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

解讀:1、自4月22日起,異地公積金轉移需要在新的繳存地繳存半年后,由新繳存地審核并發(fā)起轉移接續(xù)流程,才能辦理異地轉移接續(xù)手續(xù);

2、自4月22日起,非本市戶籍離職提取,需要在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后才可以辦理;


此外,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或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zhí)崛∽》抗e金的,會從嚴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一旦發(fā)現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行為并隨其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暫停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和貸款資格。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guī)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實施聯(lián)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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